弱勢學生助學金(新生)
大學部、研究所學生:(四技、二技、七年一貫制4至7年級、研究所)
不具有『各類學雜費減免』資格,但家庭年收入低於90萬元以下者請可參考下列條件提出申請:
申請資格
項目 | 符合申請資格 |
1 | 家庭年所得90萬元以下 |
2 | 利息所得在2萬元以下 |
3 | 不動產價值650萬元以下 |
ééé上列條件皆需符合方可申請ééé
弱勢助學金一年申請1次,每學年第1學期(約於每年9月初)提出申請(第1學期學雜費請先繳款或是就學貸款),待教育部確認符合申請資格,一整學年之補助金額將直接扣減於第2學期學雜費繳費單。
★依據教育部規定,若已請領政府其他教育補助者,不得重覆申請,僅能擇優申請 (例如 : 有辦理各類學雜費減免,不得再申請弱勢助學金)
申請方式及繳交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