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弱勢學生助學金(新生)

大學部、研究所學生:(四技、二技、七年一貫制4至7年級、研究所)
不具有『各類學雜費減免』資格,但家庭年收入低於90萬元以下者請可參考下列條件提出申請:

申請資格

項目 符合申請資格
1 家庭年所得90萬元以下
2 利息所得在2萬元以下
3 不動產價值650萬元以下

ééé上列條件皆需符合方可申請ééé
弱勢助學金一年申請1次,每學年第1學期(約於每年9月初)提出申請(第1學期學雜費請先繳款或是就學貸款),待教育部確認符合申請資格,一整學年之補助金額將直接扣減於第2學期學雜費繳費單。
依據教育部規定,若已請領政府其他教育補助者,不得重覆申請,僅能擇優申請  (例如 : 有辦理各類學雜費減免,不得再申請弱勢助學金)

申請方式及繳交資料

學生資訊網→輸入學號、密碼(身份證字號碼,勿改密碼)→學生事務→弱勢學生助學申請

申請步驟: 繳交資料:申請書(1) 繳交資料:學生及父母之戶籍謄本正本(2)

※教育部於11月中旬公布查核結果

請登入南應大入口網→學生資訊網→弱勢助學金資訊→查詢結果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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