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大學部、研究所學生:(四技、二技、七年一貫制4至7年級、研究所)
不具有『各類學雜費減免』資格,但家庭年收入低於90萬元以下者請可參考下列條件提出申請:
申請資格
| 項目 | 符合申請資格 |
| 1 | 家庭年所得90萬元以下 |
| 2 | 利息所得在2萬元以下 |
| 3 | 不動產價值650萬元以下 |
ééé上列條件皆需符合方可申請ééé
不利處境學生助學金一年申請1次,每學年第1學期(約於每年8月至9月初)提出申請(第1學期學雜費請先繳款或是就學貸款),待教育部確認符合申請資格,一整學年之補助金額將直接扣減於第2學期學雜費繳費單。
★依據教育部規定,若已請領政府其他教育補助者,不得重覆申請,僅能擇優申請 (例如 : 有辦理各類學雜費減免,不得再申請本助學金)
申請方式:學生資訊網→輸入學號、密碼(身份證字號碼,勿改密碼)→學生事務→不利處境助學申請
繳交資料:(1)申請書、(2)學生及父母之戶籍謄本正本
※教育部於11月中旬公布查核結果:請登入南應大入口網→學生資訊網→不利處境助學金資訊→查詢結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