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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利處境學生助學金-原弱勢助學金(新生)

大學部、研究所學生:(四技、二技、七年一貫制4至7年級、研究所)
不具有『各類學雜費減免』資格,但家庭年收入低於90萬元以下者請可參考下列條件提出申請:

申請資格

項目 符合申請資格
1 家庭年所得90萬元以下
2 利息所得在2萬元以下
3 不動產價值650萬元以下

ééé上列條件皆需符合方可申請ééé
不利處境學生助學金一年申請1次,每學年第1學期(約於每年8月至9月初)提出申請(第1學期學雜費請先繳款或是就學貸款),待教育部確認符合申請資格,一整學年之補助金額將直接扣減於第2學期學雜費繳費單。
依據教育部規定,若已請領政府其他教育補助者,不得重覆申請,僅能擇優申請  (例如 : 有辦理各類學雜費減免,不得再申請本助學金)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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